立隆之會計年度為何?
採用一般曆年制,會計年度結算日為12月31日。
採用一般曆年制,會計年度結算日為12月31日。
若您有任何股務相關問題,請徑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。
代號為「2472」。
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,應先提繳稅款、彌補累積虧損,次提10%為法定盈餘公積;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 總額時,不在此限。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,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,其餘額連同累積未分配盈餘作可供分配盈餘,由董事會 擬具盈餘分配議案,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。
本公司股利政策,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、考量投資環境、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,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,每年就可 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10%分配股東紅利,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1%時,得不予分配。本公司發放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 兩種,分派現金股利比率不低於以當年度股東股利分配總額之10%,若每股現金股利低於0.5元時,授權董事會擬定議案,經股東會 決議採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。
股東必需於除權除息交易日前持有本公司股票,方可參與除權除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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