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资问答

立隆公司设立时间及何时挂牌上市?
答:

本公司创立于民国六十五年二月。民国八十七年七月为因应未來筹资管道多元化需求,并经证券主管机关之同意而完成补办股票公开发行程序。民国八十九年三月三日经证期会同意股票得上柜买卖,并于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于柜台买卖中心开始交易。民国九十年九月六日经证期会同意股票由上柜转为上市买卖,于九十年九月十七日于集中交易市场开始交易。

立隆之会计年度为何?
答:

采用一般曆年制,会计年度结算日为 12 月 31 日

有关立隆股务事项问题应向谁連络?
答:

若您有任何股务相关问题,请径洽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台新证券股务代理部。
地址:104 台北市建国北路一段 96 号地下一樓
电话:(02)2504-8125
传真:(02)2515-4900
网址:https://www.tssco.com.tw/stocktransfer/

立隆的股票代号为何?
答:

代号为 "2472"。

立隆之股利政策为何?
答:

本公司年度总决算如有盈余,应先提缴税款、弥补累积亏损,次提10%为法定盈余公积;但法定盈余公积累积已达本公司资本 总额时,不在此限。另依法令或主管机关规定,提拨或回转特别盈余公积,其余额连同累积未分配盈余作可供分配盈余,由董事会 拟具盈余分配议案,提请股东会决议分派股东红利。
本公司股利政策,系配合目前及未来之发展计画、考量投资环境、资金需求及国内外竞争状况,并兼顾股东利益等因素,每年就可供分配盈余提拨不低于10%分配股东红利,惟累积可供分配盈余低于实收股本1%时,得不予分配。本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及现金股利两种,分派现金股利比率不低于以当年度股东股利分配总额之10%,若每股现金股利低于0.5元时,授权董事会拟定议案,经股东会决议采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发放。

如何才能参与除权除息?
答:

股东必需于除权除息交易日前持有本公司股票,方可参与除权除息。

如何取得立隆最新、历史财务资讯及年报?
答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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